为进一步支撑稳工作、保工作、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简洁优化部分交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办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一完好交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薪酬、薪水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薪酬、薪水收入不超越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责任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薪酬、薪水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依照全年6万元核算扣除。即,在交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越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越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责任人应当按规则处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交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越6万元”字样。
二、对依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酬劳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责任人对比上述规则履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洁优化部分交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办法的公告》的解读